古典小说->聊斋志异 卷5至8
不平,苦不自禁。力改之,或可免否?”道士笑曰:“姑勿问可免不可免,请先自问能改不
能改。但当痛自抑;如有万分之一,我告君以解死之术。”崔生平不信厌禳,笑而不言。道
士曰:“我固知君不信。但我所言,不类巫觋,行之亦盛德;即或不效,亦无妨碍。”崔请
教,乃曰:“适门外一后生,宜厚结之,即犯死罪,彼亦能活之也。”呼崔出,指示其人。
盖赵氏儿,名僧哥。赵,南昌人,以岁祲饥,侨寓建昌。崔由是深相结,请赵馆于其家,供
给优厚。僧哥年十二,登堂拜母,约为弟昆。逾岁东作,赵携家去,音问遂绝。
崔母自邻妇死,戒子益切,有赴诉者,辄摈斥之。一日崔母弟卒,从母往吊。途遇数人
絷一男子,呵骂促步,加以捶扑。观者塞途,舆不得进。崔问之,识崔者竞相拥告。先是,
有巨绅子某甲者豪横一乡,窥李申妻有色欲夺之,道无由。因命家人诱与博赌,贷以资而重
其息,要使署妻于券,资尽复给。终夜负债数千,积半年,计子母三十余千。申不能偿,强
以多人篡取其妻。申哭诸其门,某怒,拉系树上,榜笞刺剟,逼立“无悔状”。崔闻之,气
涌如山,鞭马前向,意将用武。母搴帘而呼曰:“唶!又欲尔耶!”崔乃止。既吊而归,不
语亦不食,兀坐直视,若有所嗔。妻诘之,不答。至夜,和衣卧榻上,辗转达旦,次夜复
然。忽启户出,辄又还卧。如此三四,妻不敢诘,惟慑息以听之。既而迟久乃返,掩扉熟寝
矣。
是夜,有人杀某甲于床上,刳腹流肠;申妻亦裸尸床下。官疑申,捕治之。横被残梏,
踝骨皆见,卒无词。积年余不堪刑,诬服,论辟。会崔母死,既殡,告妻曰:“杀甲者实我
也,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。今大事已了,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?我将赴有司死耳!”妻惊
挽之,绝裾而去,自首于庭。官愕然,械送狱,释申。申不可,坚以自承。官不能决,两收
之。戚属皆诮让申,申曰:“公子所为,是我欲为而不能者也。彼代我为之,而忍坐视其死
乎?今日即谓公子未出也可。”执不异词,固与崔争。久之,衙门皆知其故,强出之,以崔
抵罪,濒就决矣。会恤刑官赵部郎,案临阅囚,至崔名,屏人而唤之。崔入,仰视堂上,僧
哥也。悲喜实诉。赵徘徊良久,仍令下狱,嘱狱卒善视之。寻以自首减等,充云南军,申为
服役而去,未期年援赦而归。皆赵力也。
既归,申终从不去,代为纪理生业。予之资,不受。缘橦技击之术,颇以关怀。崔厚遇